一、医生收红包怎么处理
关于受贿行为,其具体的法律责任及处理办法需依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判断。
首先,医务工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凭借职权便利,接受或者向病患及其家属索取所谓的“红包”礼金。当接收到不当的“红包”时,医生应当及时地原封不动退还给病患。若未能当场拒绝的情况下,必须于24小时之内将此款项交付至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纠察部门。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或纠察部门须在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并将所得款项原路返还。如果仍然无法退还的,则应交还给医院作为该患者的医疗经费。
此外,对于那些没有合理理由却延误汇报且不愿上交所得到“红包”的医务工作者,一旦被发现事实属实时,应予没收,并且按照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同时,应将此次事件报告给承担医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由该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标准如下:如每次违规收益额不足500元人民币(包含在内,以下类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生处以停止六个月职业活动的处罚;若违规收益额处于1000元至2000元之间,则卫生行政部门会要求相关医生暂停行业职业活动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医生收红包是否构成受贿罪
对于医生收取红包这一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它被视为一种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一旦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将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若情节严重,金额较大,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需要同时承担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具体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向企事业单位、公司等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一旦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就收受贿赂的行为而言,医务工作者不容许接受或者恳求病患及患者家属送予的所谓"红包"。医生应当如数退还这些不当得利或将其上缴至相关的纪检监察机构;若实在无法退回,则应将其视为医疗资源并纳入财政预算中。对于任何未能及时汇报或拒不上交"红包"的医务人员,将面临纪律处分,同时必须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以此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所涉金额数量的多寡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罚责期间亦会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