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反悔的条件有哪些
在离婚调解协议尚未正式奏效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利提出异议和申诉;
然而,若该协议已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并正式生效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反悔或变更的。但是,如果离婚调解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失效或撤回的情况,那么它将依法被确定为无效或者可能会被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效吗
令人欣喜的是,法院所做出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中,关于调解达成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会强加任何决定。而且请记住,如果在这期间并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诉讼的权利将被冻结六个月。
再来看看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虽然当事人无法对其再行申请再审,但对于调解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却仍可提出异议。真是太人性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离婚调解协议正式生效之前,任何一方均具有向相关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诉之权利。然而,一旦该协议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且生效之后,通常情况下是禁止对其进行反悔、修订或者废止的。然而,若协议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失效或者撤销情形时,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可申请撤销的结果。因此,每对准备签署离婚调解协议的夫妇,务必全面理解协议内容,以确保条款符合个人意愿以及法律规定,从而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及带来的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