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不开庭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6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如果法院未能及时安排开庭审理,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查证处理。如发现无故拖延,可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会要求限期整改并对失职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开庭时间纳入审结期限,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即合法。简易程序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上级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不开庭怎么办

一、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不开庭怎么办

针对法院未能及时安排开庭审理一事,您可尝试将问题反馈至该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以便查证和处理此事。若您发现院方存在毫无理由的拖延,那么您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投诉。对于此类情况,上司法院会要求下级法院限期整改,并且对构成失职的主官及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此外,开庭时间是纳入审结期限之内的,只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就属于合法操作。

根据相关规定: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审理工作;

2.至于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有把握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裁决。当然,如果确实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按时审结,则需得到本院院长的许可,可以适当延期最多六个月;但若仍需要继续延迟,则必须申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院立案后通常多久开庭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期满后即可开庭,3个月内结案;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案件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影响较广的)立案后5天内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给对方当事人15日答辩期,30日的举证期限(15日答辩期可以覆盖),举证期满后即可开庭,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二、行政诉讼法的溯及力是什么

溯及力,亦称为"法律穿透既往之效力",意指在新的法规贯彻执行之后,对于在其生效之前尚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应当依据新法规加以衡量和裁决。若新法规对此类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认可,则该法规即具备追溯性,反之则无追溯性。众所周知,"法不溯及既往"乃是法治社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若法庭未能立即启动开庭审判流程,您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以进行深入调查和妥善管理。如查实存在无正当理由的延误行为,您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进行投诉,上述法院将会勒令下级法院限期改正所犯错误,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纪律监督和行政处罚。同时,审判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守法定的时限,其中涉及到开庭审理等重要环节的时间也将被视为整个审判过程的关键节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需要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审判进程需要延期,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且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如需再次延长审判期限,则必须上报至上级法院进行审批。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不开庭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61****56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5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8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7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多久开庭?
一般而言,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起诉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行政诉讼开庭为什么一审不开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诉讼开庭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诉讼开庭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第一审开庭时需不需要开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案法院受理后多少时间开庭
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第一开庭审理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行政诉讼一审不开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行政诉讼第一审开庭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于行政诉讼要开庭吗?
行政诉讼是在法庭上进行的,通常在公开场合进行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中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人民法院设有行政部门审理行政案件。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一审不开庭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诉讼案受理后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案受理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但是通常整个案件的处理会在三个月的时间里结束,除非案件非常的复杂且法官判断无法及时在规定时间里解决完毕,此时法官就会向更高级的法院申请将审理的时间适当地往后延长。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第一审必须开庭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审程序是从人民裁定受理到做出第一审判决的全部诉讼程序。在所有行政诉讼程序中,第一审程序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程序,这不仅因为第一审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程序阶段。更重要的是,这一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的参照,在有关后类程序的法律规定不甚详明时,都需要比照第一审程序中的类似规定加以明确和具体化。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
人民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
(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
②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在询问证人时,应告知证人应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证人必须如实作证,告知如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经合议庭许可,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询问证人。证人出庭有困难的,应宣读书面证言。
③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经合议庭许可,可以直接询问鉴定人;
④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⑤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调查阶段,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那个部门接受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那个部门接受行政诉讼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的安监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应诉的相关工作。有些安监部门对应诉无动于衷,有些则应对诉讼束手无策,这两种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面对行政诉讼要积极主动应对,组织专人负责应诉工作,成立应诉工作小组。有些把应诉的工作,交由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公安机关很早就采用这种方法了,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果很好。
二、在应诉前,安监部门要对诉状进行研究和审查,把握好几个重点。
1、审查的时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形。如果有,只需要请求作出驳回的裁定即可。《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者是否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直接的案件,者是不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讼。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安监部门只需请求驳回就可以了,不必做准备应诉的工作。这是接到通知后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否则会白忙一场,甚至会形成因忽视诉讼时效产生一种默认原告的诉权,而让自己进入司法审查程序的尴尬局面。
2、审查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者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应受到处罚的当事人。安监部门在应诉前应注意这一点,如果连对手都没弄清楚就忙着上车,法庭上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就可想而知了。
3、研究书中所指控的问题要点是否与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中所确认要点有差异,书中的指供是否成立。
4、重新审查自己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主要是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办案是否合法定程序,处罚是否恰当,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机关是否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等事项进行全面的审查。法律有了这些明确规定,安监部门就要逐条对照,检查自己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符合这些规定;如果存在缺陷,是否可以找到新的材料进行补充,以应对法庭上原告的质询。
三、有针对性地对书中所得出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研究。并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在接到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的理由。
四、安监部门要主动向提供相关材料。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时的证据、依据。这里所说的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说,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现场笔录等。对这些证据有哪些要求,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2、对作出处罚决定时,尚有些证据未能及时获得的,应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期间内及时向申请补证。经准许,可以补充的相关证据是指: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收集的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被处罚人或第三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证据。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安监部门对待行政诉讼官司要持一种平常心,有句俗语说“态度决定一切”。在当今的法制社会里,政府部门成为原告或被告都是非常普通的事,所以一定要做到按时出庭。安监部门要用自己的行动向社会表明,我们是尊重法律的;也向法庭、原告表明,我们是尊重他们的。如果不能做到按时出庭,损害的不仅是安监部门的形象,其判决结果很可能将败诉的可能变成败诉的现实。法律规定,如无正常理由、经两次传唤仍拒不到庭的,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不开庭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