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责任产生之后,即使在离婚阶段也无需共同负担债务。尽管夫妻二人之间具备密切的人身关联性,然而他们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所创设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必然地牵涉到配偶。正因如此,如果其中一方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离婚之后,配偶并无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之责。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给别人担保需要把自己房产抵押吗
若担保人为满足债权人之需求而需提供不动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此时便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抵押手续的办理及登记。若是债务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如期偿还,债权人有权优先通过对该抵押物的处置而实现其债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在保证责任产生之后,即便处于离婚阶段,亦不需要双方共同承受此项债务之压力。虽然夫妻之间存有紧密的人身关联,然而每位都具备独自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方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必然波及到另一方。因此,倘若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作为他人的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离婚之后,其配偶将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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