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若遭受家庭暴力并导致轻微人身伤害之受害者,其施暴之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然而,当其所实施之家庭暴力涉及严重情节,达到法律规定的危害程度时,便可能触犯刑法,须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并有可能被当地人民法院认定为刑事犯罪分子,进而被判以相应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家暴轻微伤怎么会被刑事拘留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如施暴人所导致的损害仅为轻微伤情,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立即触发刑事拘留程序,然而,如果这种家庭暴力行为频繁发生,甚至涉及到了情节极其恶劣的程度,就有可能涉嫌触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虐待罪”,亦或是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存在着逃避侦查、销毁证据以及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等潜在风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举例来说,倘若家庭暴力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即便造成的伤害程度较轻,也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行为人如果导致了受害者遭受轻度身体创伤,他们将要承受诸如执行逮捕和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当这种暴力行径演变为具有严重性的情形,且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危害性标准时,这些施暴者将会被视为触犯了刑法。在此种情况下,地方司法机构将依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并且有可能会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定为刑事罪犯,从而接受相应的刑事惩处。面对这类违法行为,我们必须采取坚决的打击措施,以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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