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税法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等于个人每月收入总额减去由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其它必要支出项目后的余额乘以相应的税收比率,再减去预选扣除部分即可得出。针对当前月份,您的个人总收入达到两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如果已经将包括五险一金在内的所有法定支出项目扣除,那么您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是以下结果:本月税前收入总额为2万元;应交纳个税金额则等于(20000−5000)×25%−1005=274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20000扣税多少钱
首先,在扣除相关扣减项目前的20000元工资作为基数时,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共计1590元;
其次,在进行了其他扣除后,应纳的税款金额可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即(20000元-5000元-三险一金费用-专项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捐赠款项)×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规定,个人所得额所得税的计税方法采用以下公式予以表述:应缴纳税款总额=(当月实际获得薪资减去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数额后的余额-法定免税额-其他必缴费用开支)×对应的累进税率-相应的速算扣除数。以您为例,假设您在本月的工资收入达到了2万元人民币,同时已经先行扣除了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么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你所需要缴纳的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具体为:(20000-5000)×25%-1005=2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