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婚姻结束之后,夫妻双方需要分离开各自的户口,即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户口簿。
(二)请携带好户口簿前往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会为你填写一份户口迁移证,并且将需迁移一方的户口信息从原所在地的户籍档案中予以注销。
(三)最后,持着户口迁移证前往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落户手续办理,例如,若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文件,便可将户口迁回至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离婚迁户口回娘家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在办理迁居手续时,如需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取得准迁证书,以下为相关所需材料细节:
首先,您需向所在社区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证明;
其次,在接收您户口的房主处获得他们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件(需携带原件并请准备好复印件)。
同时,您还需提供自身的户籍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与身份证件的原始件及复印件。而在迁出地派出所处,则需要凭借已经取得的准迁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信息,才能顺利开具迁移证(即准迁证第三联)。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妇双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独立成立户口。为此,他们需要携带完整的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局的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并将原先的户籍信息予以注销。接下来,应持经过审批的户口迁移证明文件,前往新的户口落户所在地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已经在工作单位拥有就职证明,则可以直接将户口迁移至该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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