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先动手了我没有动手应该赔偿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率先采取暴力行为进行攻击时,如果另一方出于自卫目的实施反击,那么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正当防卫,反而可能被认定为相互斗殴的行为,因此,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而言,他们需要共同对彼此所遭受的伤害程度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同时也需要互相赔偿对方所产生的民事损失。关于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这其中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必须对此类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假设在事件中,对方先行展开攻击,而受害人出于自保则采取了适当程度的回击,那么这通常无法被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措施,反而可能被判定为冲突性的斗殴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遇有维护国威、社会公义及个人或其同伴之人身安全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威胁,当事人采行必要手段加以制止,且对违法行为者产生实质性伤害后果的情况,才可被确认为正当防卫,并免除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务领域内,若某方当事人首先实施暴力袭击行为,而另一方则基于自我防卫的考虑进行回击,双方在此种情况下有可能被法院认为属于相互斗殴行为。为此,双方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他们需要为各自所遭受的伤害部分担负起刑事或者是行政责任,并且还应该向对方支付所有的民事赔偿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以及陪护人员的生活津贴与工作津贴等等。同时,赔偿义务人必须无条件地全额支付上述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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