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先动手了我没有动手应该赔偿多少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率先采取暴力行为进行攻击时,如果另一方出于自卫目的实施反击,那么这种情况将不被视为正当防卫,反而可能被认定为相互斗殴的行为,因此,双方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他们需要共同对彼此所遭受的伤害程度承担刑事或者行政责任,同时也需要互相赔偿对方所产生的民事损失。
关于民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由于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这其中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赔偿义务人必须对此类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对方先动手打人如何办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的,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确定:
(1)情节轻微的,一般会对双方进行调解;
(2)一方或双方轻微伤以上的,可能会对一方或双方处以行政处罚;
(3)一方或者双方轻伤以上的,致他人轻伤以上的一方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先动手了我没有动手应该赔偿多少”,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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