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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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结成的婚姻中,共有资产按股份比例分配,个人资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可协商,无法协商则法院裁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犯合法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财产分割应合理,利于生产和生活,共同债权平均分享,共同债务平均偿还,份额不均则按份额承担,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不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一、不领结婚证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中,若存在共有资产,则其分配将依据双方所持股份的比例进行;对于归属个人名下的部分,其所有权仍属个人。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因重婚行为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置问题,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具体而言,以下是相关规定:

1.对于可以进行分割的财产,应按照各方所拥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应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将其划归一方所有,并由取得该财产的一方以其应得财产的份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项。

2.对于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植业,为促进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发展,应从有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合理地进行分割或折价,将其划归一方所有,并由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项。

3.对于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应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者根据经营状况将其折价后划归一方所有,并由取得该财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项。

4.对于共同债权,应由双方平均分享;对于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平均偿还。

然而,若共同债权、债务份额并不均衡,则应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和承担。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应对彼此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不领结婚证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之规,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有权要求退还之前约定的彩礼事项。当有关当事人提出收回按照传统风俗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则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主张:

(1)双方未能成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3)在婚前支付且这笔钱导致支付人的生活陷入困难境地。对于适用以上第二点与第三点规定的前提,必需是在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方可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程序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共有资产应当按照各自所占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至于属于个人的私有资产,则应该确保其完全归属于个人所有。在这一过程中,关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以由法院进行裁定。需要注意的是,因重婚行为引发的无效婚姻,其合法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不应受到任何侵犯。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为前提条件。对于共同债权,应当采取平均分享的方式;而对于共同债务,也应当采取平均偿还的方式。如果份额存在差异,则应当按照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此外,双方还应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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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领了结婚证财产应当平等分配,但是只是针对于结婚之后双方获得的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双方各自获得的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配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但是如果是在分配财产时,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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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领证。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很多人会没有结婚就同居了,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不同,因此不能用《婚姻法》来解决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而应该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财产相关规定来解决。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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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没领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一般而言有这么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第二种情况是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要离婚的话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出具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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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的婚姻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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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完结婚证男方提出离婚财理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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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方婚前的财产,或者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婚后协议,对财产有明确约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属于男方一方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另外,如果男方提出离婚,是因为女方的过错行为,且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还可以向提起损害赔偿,包括主张精神损失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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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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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后,领证时能加上配偶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可以加名字。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加了你的名字,你就属于房产共有人!该房产算你们两口子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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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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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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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夫妻离婚子女分配方式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首先当然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诉到的话,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子女的,分配是一方一个。具体怎么分还要看夫妻各方的经济条件、家庭情况等因素,会偏向于对未成年人成长及教育有利处理方式,就是尽量使得分配方式对小孩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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