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首要分子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逃逸以致无法完成审理工作,司法机构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追缉。一经实现主犯的抓捕与回归审判,将根据该罪犯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来判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倘若主犯的盗窃行为满足了“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是“扒窃”等特定条件,则需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而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主犯判刑几年
对于盗窃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那么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都将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围内进行量刑;
其次,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甚至还存在其他诸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最后,如果盗窃金额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还存在其他诸如累犯、惯犯等特别严重情节,那么量刑起点将会被设定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但需注意的是,对于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则应另行处理。在确定了量刑起点之后,我们需要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作案手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对于多次盗窃且盗窃金额已经达到较大以上的情况,我们将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反之,如果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我们将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并将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在构成盗窃罪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盗窃的数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结合被告人缴纳罚金的实际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两倍以下的范围内决定罚金数额;如若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我们将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判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对于在侦查阶段潜逃的盗窃案件主谋,司法机关享有追缉执掌权。只要此人被归案,将严格依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情节之轻重,给予应有的刑责判决。具体而言,基于盗窃行为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等特定条件,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严厉惩罚;若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重大犯罪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惩罚;而当盗窃数额达到极其惊人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极端恶劣的犯罪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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