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卡内余额上交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倘若有人清楚得知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实施不法行为,却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方案、网络存储系统以及通讯传输技术支援等便利条件,抑或援助广告推广业务和支付结算处理等相关事宜,而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若某人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被告,且其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被证实为犯罪活动所获,那么此部分资金将被视为犯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所得的明确规定,犯罪所得应依法上缴给国家。若被告人自愿上交其银行账户中的全部余额,这或许可被视为其具有悔过自新的意愿,进而在量刑过程中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裁决。尽管被告人自愿上交银行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可能会对其量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能否减轻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卡内诈骗金额怎么算
若牵涉有诈骗款项,则须依据两项罪名各自的量刑准则分别裁决其罪责。关于诈骗罪,其量刑倍率依据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而异,具体而言,当诈骗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三万元及以上以及五十万元及以上时,将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依此情况,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同时还需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至于帮信罪,其量刑则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的;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
3.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的;
4.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当行为人意识到他人正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行为并且提供援助支持,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会被附加处以罚金。倘若该被告的银行账户中被确认存有犯罪性质的收益,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没收,依法上交给国家财政。然而,被告人主动交出全部余额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积极求刑的悔过表现,这将对量刑过程产生参考价值。然而,最终的量刑减免至三年以下还是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