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会变成诽谤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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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名誉权纠纷中,若行为者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诽谤,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诽谤罪。受害方提起诉讼时,如遇证据收集困难,法院可请求警方协助。但诽谤罪的认定需基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经法庭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
名誉权纠纷会变成诽谤罪吗

一、名誉权纠纷会变成诽谤罪

名誉权纠纷中可能涉及到诽谤罪的问题,然而要判定某项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对特定情境进行综合考量。倘若行为者使用暴力手段或采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虚假事实进行恶意诽谤,并且情节恶劣,那么其很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诽谤罪名。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受害者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提供相关证据遇到实际困难,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给予协助支持。然而,最终能否被认定为构成诽谤罪,还需要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与证据情况,由法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名誉权纠纷案处理结果多久出来

涉及到尊重和维护公民名誉权的各类争议事件,其在经过法院启动审判流程之后,裁决下达的平均期限通常不超过30天;

然而,对于那些通过普通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研究的案件,其法定审理周期通常被设定在6个月之久,但针对极其复杂的案件情形,其最高时间限制可以达到15个月。在我国现行的司法规定和实践中所体现出来,当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各项确凿证据时,检察官有权对其提起公诉并提交各种不利证据以供法官参考。一旦所有证据都明确指向此人有罪,那么法庭将会依据警方提供的相关诉讼文件作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涉及到侵犯名誉权的纠纷案件中,倘若行为人采取了暴力或者其他非法的手段,对他人进行公开的侮辱,或者是通过捏造虚构的事实来进行恶意的诽谤,并且其所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更加严重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中所规定的“诽谤罪”这一罪名。当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提出法律诉讼时,如果遭遇到了取证方面的困难,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当地警方发出协助调查的申请。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是否构成诽谤罪的判定,必须要严格依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事实经过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经过法庭依法审理并给出最后裁决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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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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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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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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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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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
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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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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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厂”的评价,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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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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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查明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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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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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比如“富士康是否血汗工厂”的评价,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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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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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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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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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穷尽举证方式
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
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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