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即便是在性侵或猥亵事件中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与宽恕,也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无需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刑事后果负责。我国法律并没有将被害人的谅解作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加以明确。正因如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成功获得了被害人的原谅,他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和相应的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得到女方谅解可判刑吗
1.若被告人有强制猥亵他人之违法行为,且获得其受害方的谅解书,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将量刑降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仅适用于情节较轻微者,如未涉及到多人或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等严重情节。
2.倘若被告人的强制猥亵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例如涉及到多人的强制猥亵行为,或者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等,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量刑标准将会提高,最高可达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年龄、行为性质以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等等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4.关于强奸罪的定义,其中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性器官遭受严重损伤,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形。
5.对于那些出于报复、灭口等目的,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强奸罪犯,应当按照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三个罪名进行合并处罚。
6.在强奸罪的主体认定上,通常情况下只有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才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女性不能够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她们可以作为教唆犯、帮助犯或者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参与到强奸罪的犯罪活动中来。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按照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即使涉案的被害者已经对犯罪嫌疑人的性侵犯或猥亵行径给予宽容、理解甚至原谅,这也不能够豁免或者减轻该犯罪嫌疑人所必需承担的刑事民事责任及导致的实际后果。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并未确立将被害人的妥协谅解看作减轻或完全解除其刑事责任的固定标准。因此,即使被告成功地得到了被害人的同情谅解,他仍然需要接受司法裁判以及应有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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