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小孩没人管怎么办
若有未成年人在被拘留期间无合适人员照料看护,如若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便可向办案机构提出正式申请并获得相应批准。然而,仅当其符合严格的取保候审标准,且确实需要进行此项操作时,方能得到批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办案机构都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小媳妇能探视吗
在执行刑事拘留期间,仅允许具备近亲属或辩护律师身份者得以进行探视。
其中,小媳妇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此类近亲属之列,所以原则上她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安机关相关制度与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并且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进行探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若涉事未成年人在受拘留期间缺乏适当人员监护照顾,倘若该情形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条件,当事人则有权向办案机关提交正式申请,并有可能获得相应批准。但是,唯有当其完全符合严苛的取保候审标准,并且确有必要实施这一措施之时,才能够获得许可批准。无论审核结果如何,办案机关均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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