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实际上乃为强制性措施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依法施行的一种法律强制手段。此项措施主要在于确保犯罪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的条件约束下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与审判,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身自由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取保候审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算刑事立案吗
关于取保候审一事,它实际上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一般情况下,在刑事诉讼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负责法律事务的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为了确保他们能够遵守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与审理工作,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支付保证金,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且不会逃跑。同时,这也代表着司法机构对于这些人员暂时停止监禁或者部分解除监禁状态的一种权利行使。总的来说,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其实就是立案之后的侦查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法律所严格规定的具体强制手段之一,该方式允许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释放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其得以在仍需接受调查审查并等待最终判决期间,依然享有人身体现今自由权。这项措施的实施主要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必要进行与合理甄别过程,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