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入股要承担亏损吗
在技术入股的情况下,对于可能产生的亏损问题,入股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其具体所负责任的范畴,需根据其所投资之企业的类别作出具体划分。若投资者选择将资金投入到合伙制企业中去,那么他就必须承担起企业的债务负担,并且可以通过技术成果所对应的财产权利份额来分摊亏损。而倘若投资者选择将资金投入到有限责任制公司之中,那么他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则应以技术成果所对应的财产价值为依据进行衡量和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技术入股是干股还是实股
在实际操作中,以技术作为投资构成的股权即为实股。这类股权属于非货币性的财产类形式。虽然根据法律法规,企业融资的方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但劳务以及商业特许经营权并不适用于此。对于非货币性出资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的评估、定价以及财产核实工作,并且必须提交正式的评估研究报告给相关机构参考。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科技投入股份制度下,当遭遇损失之际,作为股东的投资人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至于合伙制企业,在于其要求每个投资人都必须直接为企业的债务负起责任,一旦出现亏损,则按各个投资人的技术权益比例进行分摊;然而,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框架内,每位投资人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所拥有的技术成果相对应的财产价值,超越此范畴的责任皆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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