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赔偿案件的诉讼程序步骤包括:
首先是原告向法庭提起诉讼,需要将包含相关信息在内的起诉书向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提交;
其次,在法院完成对该诉状的初步审核后,如果满足立案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以及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便会准予立案并进入后续的诉讼流程;接下来,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准时参加庭审;在完成庭审之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审判结论,并向各方当事人宣告民事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对于误工时间的计算,其标准应当由涉及诉讼的被侵权人所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加以确认。倘若被侵权人因为受伤害而导致残疾情况出现,并且需要长期进行治疗,那么误工时间则可计算到定残之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二、营运车辆保险怎么买
对于专业车队而言,购置保险时可依据自身具体状况选择适宜的险种配置:
1、强制性保险(交强险);
2、本品牌车辆损失保险;
3、第三方责任人保险。鉴于长途运输过程中车辆使用频率颇高且易发生超负荷运作,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以及赔付比例,进而导致行车保险费用相应提高。
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除保险公司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在涉及运营车辆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赔偿方面的法律诉讼中,以下是具体的司法程序流程:首先,受害方原告需要向具有诉讼裁判权的相关法院提交具有一定格式和内容要求的起诉状,以便法院能够对其进行审查以及判断是否符合正式立案的条件;如果经审理确认符合立案标准,法院将予以正式立案,并且会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等,告知他们案件已经进入了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法庭审理之后,法院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至于误工时间的计算,通常情况下,需要由医疗机构以书面形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而对于那些因事故导致残疾且需要长期接受治疗的受害者来说,误工时间则应从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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