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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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一方欲经营商铺而另一方不愿,应深入洽谈确定售价。如未达成共识,可请评估部门估价。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应获合理赔偿。双方均愿经营时,可诉诸法院,考虑双方情况,以商铺稳健发展为首要原则。条件均衡时,法院可组织竞拍,出价高者得经营权并赔偿另一方。若双方均拒绝经营,应合作向机构提出转让或出售,资金按法律公平分配。
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如有任何一方欲从事商铺运营而另一方无意愿继续运营时,双方需要首先安排深入的商业洽谈以确定店铺的合适售价。若在初步商讨中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借助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价值做出全面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裁决结果应以合理、公正的价位向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双方都有意愿参与商铺经营事务时,适宜的方法是从法院层面着手处理这个问题。法院将综合考量两位当事人的具体处境以及他们各自的经济情况,始终秉持有利于商铺持续稳健发展这一首要原则作出判断。一旦发现双方条件相较均衡,可由法院主导组织竞拍活动,最终出价最高者有权获得商铺经营权,并需对另一方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倘若两位当事人同时表示拒绝继续经营该处商铺,双方应当协同合作向有关机构提出转让或出售请求。商铺变现所得到的资金应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予以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析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其中一方有意向运营店铺,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之时,双方应展开深度沟通与协商,明确得出商铺的售卖价格。若在这过程中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可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商铺价值评估。对于没有获得经营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待双方均愿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后,若仍然存在分歧,不妨诉诸于法律权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将商铺的稳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原则来处理。在条件相对平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公开拍卖活动,最终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经营权,同时也需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倘若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他们应该共同合作,向相关机构提交商铺的转让或者出售申请,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地分配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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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钱在妻子名下有一个经营店铺离婚后算不算转移财产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
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
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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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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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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