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7-1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若一方欲经营商铺而另一方不愿,应深入洽谈确定售价。如未达成共识,可请评估部门估价。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应获合理赔偿。双方均愿经营时,可诉诸法院,考虑双方情况,以商铺稳健发展为首要原则。条件均衡时,法院可组织竞拍,出价高者得经营权并赔偿另一方。若双方均拒绝经营,应合作向机构提出转让或出售,资金按法律公平分配。
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如有任何一方欲从事商铺运营而另一方无意愿继续运营时,双方需要首先安排深入的商业洽谈以确定店铺的合适售价。若在初步商讨中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借助相关评估部门对商铺价值做出全面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最终裁决结果应以合理、公正的价位向未取得经营权的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当双方都有意愿参与商铺经营事务时,适宜的方法是从法院层面着手处理这个问题。法院将综合考量两位当事人的具体处境以及他们各自的经济情况,始终秉持有利于商铺持续稳健发展这一首要原则作出判断。一旦发现双方条件相较均衡,可由法院主导组织竞拍活动,最终出价最高者有权获得商铺经营权,并需对另一方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

倘若两位当事人同时表示拒绝继续经营该处商铺,双方应当协同合作向有关机构提出转让或出售请求。商铺变现所得到的资金应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予以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析产过户费用要多少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其中一方有意向运营店铺,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意见之时,双方应展开深度沟通与协商,明确得出商铺的售卖价格。若在这过程中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可以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商铺价值评估。对于没有获得经营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赔偿。待双方均愿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后,若仍然存在分歧,不妨诉诸于法律权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将商铺的稳定健康发展作为首要原则来处理。在条件相对平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组织公开拍卖活动,最终出价最高的一方将获得经营权,同时也需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倘若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该商铺,那么他们应该共同合作,向相关机构提交商铺的转让或者出售申请,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地分配所得资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一键咨询
  • 174****0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0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3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0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2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资产分割需考虑双方经营意愿。一方愿经营可协商售价或委托评估机构估值后赔偿另一方;双方均愿经营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或竞标决定经营权,胜方需补偿败方;双方无意经营可协商转让或出售,销售款按共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没有营业执照的店铺在离婚时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营业执照的店铺在离婚时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我国已经从法律上规定了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金的财产定性,但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却并未涉及。商业保险的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将该类保险利益在离婚诉讼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保险合同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对方作为分割折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资产分割需考虑双方经营意愿。一方愿经营可协商售价或委托评估机构估值后赔偿另一方;双方均愿经营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或竞标决定经营权,胜方需补偿败方;双方无意经营可协商转让或出售,销售款按共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资产分割需考虑双方经营意愿。一方愿经营可协商售价或委托评估机构估值后赔偿另一方;双方均愿经营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或竞标决定经营权,胜方需补偿败方;双方无意经营可协商转让或出售,销售款按共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姐姐要跟她老公离婚,我想询问一下那个关于那个离婚男方经营店铺分割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
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经营店铺资产分割需考虑双方经营意愿。一方愿经营可协商售价或委托评估机构估值后赔偿另一方;双方均愿经营则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或竞标决定经营权,胜方需补偿败方;双方无意经营可协商转让或出售,销售款按共同财产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经营的店铺离婚怎么分
针对具体情况,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方愿经营而另一方不愿时,应协商定价或请评估部门评估后支付赔偿;双方均愿经营时,由法院根据双方实力和商铺运营因素判决,或竞标决定经营权并支付赔偿;双方均无力经营时,应商议转让或拍卖,并按法律规定分配收益。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欠钱在妻子名下有一个经营店铺离婚后算不算转移财产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
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
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
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总之,如果不想替丈夫还债,最关键的不是离婚和财产分割,而是想办法证明丈夫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活。
尤其要注意一种情况,一方投资经营所负债务,即丈夫借钱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判断该类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经营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最高院关于财产分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民通意见第43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前开的店铺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扩展资料: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一)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四)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夫妻离婚经营的店铺怎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