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独立的公章吗
鉴于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印章授权,原因在于其不享有法人资格,无法单独承受和履行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缺乏法定代表人和决策机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这些下属分支机构无权进行破产申请或者行使债权申报的权利。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二、分公司有权订立合同吗
根据总部授权,分公司被赋予可签署合同之权力。分公司作为隶属于总部之下、直接从事商业运营活动的分支机构,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法定权限,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尚未获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并无资格签约;
同时,如其超出总部授权范围并且未经后者认可,则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各分支机构尚未取得独立刻制公章之权限,致使其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由于缺乏法定代表人及决策部门,使得该等分支机构无法被赋予法人地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分支机构尚无能力自主申请破产或者行使债权人申报权力。为此,各分支机构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过程中务必审慎行事,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相关指导与授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