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暴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离
如若关于离婚问题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或彼此均拒绝协商决定离婚事宜,则坚决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者可持包含离婚申请书、结婚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涉及未满十八岁子女的户籍信息或出生证明,以及可作为共同财产设定证明作用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据资料向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状况、婚姻历程中的感情表达、分手原因、现今的相处情况,及其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要素进行全面研讨,从而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破裂。在法院经过深入查阅查证所得的相关事实资料后,依据所确定的事实结果,依法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家暴离婚彩礼需要退吗
夫妻间遭受家庭暴力而寻求离婚者,并不必然涉及到退还彩礼的问题。实际上,离婚之后女方只需要对彩礼进行返还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首先,双方已经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尚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其次,若当初男方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其在离婚之后陷入经济窘境。因此,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并未触及上述情况之一,男方就无权在离婚之后向女方索要彩礼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面临夫妻双方无法就解除婚姻达成一致或者对协商持否决态度的时候,希望终止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选择向其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正式诉讼请求,同时需准备包括离婚申请书、结婚证、身份证件以及子女户籍信息或者出生证明、关于房地产所有权和机动车登记信息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接下来,法院将会全方位审视各方面情况,包括审查双方婚姻关系状况、感情的真实表述,挖掘分手的诱因,考量两人之间的日常相处情况以及能否重修旧好的可能等等因素后进行全面分析,通过理性的途径衡量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对是否同意离婚做出公正的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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