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银行有贷款怎么办
在夫妻离异及涉及到的银行贷款事务中,若贷款被视为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配偶双方共同予以偿付。例如,在共同财产难以完全清偿之前提下,或当财产归属已经明确为各自所有的情况下,两人皆能经由书面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假如协议无法成立,那么最终则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在夫妻二人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来解决了财产分配问题之后,在僱主有充分证据证实这笔贷款确实为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向两位离婚夫妇主张债权权益。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所确立的:"在离婚程序中,对于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负担。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所有权已经被确认为各人所有,双方可以经过协商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如果判定该笔银行贷款应当视为共同债务,则离婚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还贷责任。当财产清偿能力匮乏或者已有明确的归属于单方所有的财产时,可以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清偿。倘若协议未能达成共识,可以寻求法院的公正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离婚之后,倘若雇主能够证明该笔贷款实属婚姻存续阶段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该雇主仍然有权向离婚当事人双方进行追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应对共同债务负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双方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协商方案,则由法院进行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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