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无收入,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时期内未曾从事有偿劳动获取收入,然而在面临离婚情况时仍然需对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合理划分。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所有,所以无论哪一方是否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来源都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财产。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两位配偶平均分享。
如若双方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则从各自的约定执行。
另外,由于婚外情等不忠行为引发离婚的,无辜方有权请求而出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继承给谁
在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关于其所持有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如该处房产系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依照顺序首先应遵照其遗赠扶养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财富承继,若无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则需严格按照遗嘱上明示的内容来执行,若遗嘱缺失,那么该物业便将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程序,即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共享。
其次,假如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依旧按照上文中提到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不论夫妻任何一方有无劳动所得收益,在面临离婚问题之际,皆应对其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公正、合理的划分处理。在此期间内积累形成的各种财富资源皆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非个人独占,无论双方的工作角色及经济收入来源为何,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去分享这些财产所带来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然而,若夫妻双方事先已达成相关约定,那么便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来执行财产的分配事宜。当因婚外恋情或其他不忠诚行为引发离婚纠纷时,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失的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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