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屋开裂鉴定找哪个部门联系
针对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开裂现象,若需要进行相应鉴定工作,可携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所属地区或县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当发现房屋存在裂缝问题时,产权所有者可联系专业可靠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与检测。若是裂缝宽度未超出1毫米,那么这类情况通常属于符合标准范畴;反之,若裂缝程度超过了这一数值,那么将被视作不达标之列。关于存在此类问题的房屋,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因其质量上的缺陷从而对住户的日常生活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业主可以据此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解约并请求索赔的合法权益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房产在保证时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履行修复职责;若卖方未能及时修复或推迟维修时间过长,买方有权代表自己或是授权委托他人进行房屋修复。在此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修缮费用以及可能导致的其他额外支出等相关损失,均应由房产出售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开裂需要哪个部门来鉴定
关于房屋开裂问题,通常需要征询所在区域县级层面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专项鉴定。对于这种情形的鉴定工作,我们必须遵循相应规定的程序,按照其标准进行。如果所出现的裂缝程度未能达到一毫米的标准,则评定为质量合格;反之,若超出此标准范围,便将被界定为质量不合格。
在经过严谨的鉴定后,一旦确认房屋的质量不合格,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交鉴定证书。如无法通过与开发企业的协商达成满意结果,业主可向法庭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关于房地产建设项目出现开裂问题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主动向所在地区或者县级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并提出鉴定申请。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您有责任联系专业的鉴定机构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评估。如果裂缝宽度在1毫米以内,那么这是符合行业标准的;但是如若超过这个界限,则说明故障程度在标准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款规定,如果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到居住环境,那么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保修期限内,卖方应当承担起修复责任,否则购买方有权自行修复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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