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个自然日之内,若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则婚姻登记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对上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证件以及证明文件、经妥为协商拟定的离婚协议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此基础上,对于满足离婚条件的申报者,婚姻登记机构将会郑重地予以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向其颁发离婚证书。
然而请各位务必留意,若在上述提到的期限内,双方均未能履行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书的义务,那么这将被视作自动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申请离婚多久可以
若欲启动离婚程序,所需耗时通常在三十个工作日左右。在此过程中,倘若夫妻双方愿选择和平分手,即需就离异事宜达成书面共识,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字盖章的离婚证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正式受理离婚申请当日开始计算,满三十天之后,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对脱离婚姻关系持有异议,可随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冷静期满的30个自然日内,倘若双方能够齐聚于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交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机构将会对申请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及协议条款进行详尽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者,将会为其颁发离婚证书。然而,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共同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作自动撤回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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