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送起诉告知书是不是就是认定有罪
发给被告人的《移送起诉告知书》,旨在正式向其宣告,其案情已被移交至检察机构,而负责此项工作的检察机构将会对由侦查机构提交过来的文件资料以及相关证据,进行深入且全面的研究和审查,从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以公诉方式对被告人进行追责,或是做出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最终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执法机构之一,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对来自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所移交的所有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一个月)作出决策,但如果遇到情况复杂、牵扯甚广的大规模案件,则可以适当延期十五日再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移送起诉下一步流程是什么
在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后,相关工作将依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展开庭审事宜,依据所获取的事实真相、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规法条,最终形成裁定结果。对于人民检察院予以不予起诉决定的案件来说,该项行动也需同时解决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移送起诉告知书》正式向被告公示其相关案件已经依据法律程序移送到人民检察院进行深入审查。检察机关将会依照司法规定对侦查机关提交的各类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全方位地核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予起诉、撤销案件等最终决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察院有义务在一个自然月内对案情复杂的案件做出决策,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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