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刚出生的婴儿判给谁
当婴儿尚处于哺乳期之时,倘若夫妻决定离婚,那么孩子通常会被判由其母亲照看。这对于婴孩和其母亲而言都具有诸多益处。鉴于婴儿尚且依赖母乳喂养,因此他们比他人更加离不开母亲的照顾。
然而,若母亲因故无力承担抚育责任,则不得不将孩童交由父亲抚养。在众多夫妻离婚案件中,常常面临新生儿的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已经作出离婚决断,那么处于离婚诉讼中的新生儿(即年龄未满两周岁者)大部分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判定交付给女方,以便让他们与母亲共度相处时光。不过,若女方存在下列三类情形之一,也可以允许由男方负责养育:
第一种情况是,女方罹患长期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身体疾病,导致在共同抚养孩子方面存在困难;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女方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必要的抚养责任,而父子恳请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孩童确实无法继续留在女方身边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自女方生育之后的一年内,男方未经特别许可不得提起离婚诉讼。这充分彰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女性权益的有力保护政策。婚姻解除以后,哺乳期内的婴儿应主要由哺乳母亲进行抚养,原则上随同哺乳的母体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应尊重他们母亲的意愿,予以随母生活。若亲生父母达成共识,认为两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且不引发任何不良影响,他们的要求可以获得法庭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夫妻离婚所涉及到的房产析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构成及组成部分,主要包含有税费以及其他相关杂项费用两大类别。从税费的角度来看,涉及依据产价计算出的契税与印花税两个项目。
其中契税的税率为产价的2%,印花税则以不足产价1万元的比例来提取5‰作为计税基础。
至于其他费用部分,主要由登记、交易及工本三个部分组成,其具体费用项目情况如下:
1.登记费用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会有定额收取;
2.其次是交易环节发生的手续费,按产价的2%来进行计算;
3.最后是工本费的概念,具体标准为20.00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折让优惠。
根据现行的法令条款,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属于共享共同财产,若由于夫妻财产分割而导致原本归于共同所有的房屋产权归属变更至某一方名下,这是因为房产共有人权的变动,而并非按照现有契税政策规定征收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因此在此种情形下,在办理房产析产后的产权转移程序时,可以通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减轻或豁免契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涉及到哺乳期婴幼儿在离婚案件中的监护权归属问题时,司法实践普遍倾向于将其划归至母亲并负担起抚养职责,原因在于婴幼儿非常依赖母乳喂养以维持生长发育所需。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无法确切履行其抚养义务,则可以考虑将孩子的监护权转交给父亲。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新生婴儿,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其监护权赋予母亲,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未能充分履行抚养责任或者孩子无法继续留在她身边等特殊情形。此外,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和女性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男方在妻子生育后的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在离婚之后,原则上,哺乳期内的婴幼儿应与哺乳母亲共同生活;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法院通常会尊重母亲的意愿来决定他们的监护权归属。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共识,认为让孩子跟随父亲生活更为有利于他们的成长,那么法庭也可能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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