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公司由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负责建筑物及周边区域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政府机构被称之为房屋管理局,在其内部设有专门的物业科或物业办公室。而有关物业服务方面的各项事务则通常由社区自行组建、主持并集合全体小区住户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决定。如遇个别业主对现有物业公司的工作表现感到不满意,甚至存在失责或者未能胜任职务的情况,他们完全有权组织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决议,以期提出更换物业公司或变更相关服务管理职责等要求。
《房屋管理条例》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容、公安、消防、物价、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二、物业公司有权扣装修押金不退还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物业公司具有权力决定是否保留租户的装修押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装修押金的设立目的在于保障租户在入住期间能尽可能地避免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带来损害,而其金额则由物业公司或者房东酌情收取。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他们拥有保留装修押金的权限,然而该项权利却并非没有限制。这些情形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租户在入住过程中导致了房屋或公共财产的损失超过了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损耗范围;
其次,租户违反了租赁协议中与此相关的条款,如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修改、对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干扰等行为;
最后,若租户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房屋归还给物业公司,那么当物业公司确信房屋在经过检查之后保持良好状态时,它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费用,然后再向租户退回剩余部分。无论如何,物业公司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必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章的准则,不得任意随意或者滥用该项权利。假如租户对于此事有所疑虑,感到不公,他们有权寻求与物业公司进行友好的协商、寻求第三方机构协助调停,甚至提出申诉,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以此方式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综上所述,尽管物业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租户的装修押金,但这需要基于合法且合理的前提,并且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建筑与房屋管理局乃是负责各类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妥善管理和精心修缮的官方机构,其内部更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公室以协助执行此项职能。至于物业服务事宜,通常由各个社区自主发起,经过充分的民主投票程序之后方能得以确定。倘若各位业主对于所选聘的物业公司抱有异议,完全可以自发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商讨并作出相关决定来改变或者转移服务管理责任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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