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保险赔偿我不满意可以怎么办
假如在车祸中,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对于所提供的赔偿您并不满意的话,您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您可以尝试申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调解过程中的需求,有权指派一位或多位人民调解员进行协助调解,当然,如果您和对方都愿意,也可以由双方自主选定一位或几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其次,您还可以申请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节;最后,当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有效解决争议时,您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对方全责可以不走保险吗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纠纷时,若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您方无需上报保险公司,由对方所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负责理赔。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依据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①若双方均认为损失较小,不愿为索取保险赔偿而贻误繁琐的理赔步骤,选择放弃,此时便可商谈赔偿金额并达成共识。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支付赔偿金,同时相应地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做好备注。若是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或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②若双方均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依旧希望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必须立刻通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向该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对方被判全责,而其所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并未能达到您所期待的标准,您可以考虑采用如下几种方式来妥善处理此事:第一,您可以积极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和支持,请他们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或者由您自己挑选适合的人选来协助您进行调解工作;第二,您也可以尝试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面进行调解,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后,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争议问题,那么您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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