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被退市股票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上市企业需要退出股市,则将会面临三种可能的情况。
首先是在公司退市之后,通过实施资产重组改革措施使其能够得以重返主板市场,而在此过程中,投资者们仍然是企业的股东,不过他们将无法再参与股票市场的交易活动,直至企业成功完成重组并成功恢复股票上市,届时他们便可重新参与市场交易。
其次,在公司陷入破产清理程序的情况下,投资者们投入的资金将彻底失去归还的可能性。
最后,如若企业未能获得重新上市的批准,那么它们将会被送入三板市场进行处理,投资人需办理托管手续方可在该市场进行交易操作。从原则上来讲,一旦步入了三板市场,投资的钱款就难以收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二、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若欲实现公司之上市,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性前提条件:
首先,所发行的股权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之批准且已经公开向社会公开发行;
其次,公司总股本额应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
第三,公司从创建伊始至期间,应至少持续运营三年,并且过去三年中应当保持连年盈利。在此情况下,如果由国有的大型或中型企业经合法程序重组变更后设立,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案施行之后新兴组建的公司,其主要发起人均为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那么这部分历史业绩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年限并可以被连续计算在内;
再者,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壹仟元以上的股东人数需达到一千名之上,同时,面向公众发行的股份数量必须占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时,向上层社会公开发放的股份数量则需要达到总股份比例的至少百分之十;最后,公司在最近三年范围内没有实质性的违法行为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上也不能出现虚假记载。此外,还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相关前提条件方可实现公司成功上市的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上市公司退出证券交易所之后,其股东将面临以下三种境地:首先,若能够成功完成资产重组并重返主板市场,在此过程中,投资者仍能保留股东身份,然而交易却会被暂时叫停推迟;其次,若是未能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而被迫面临破产清算的严重局面,那么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便可能无法得以安全回收;最后一种情况是,如果该公司未能如愿以偿地再次申请上市,那么其股票将会被转移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届时投资者的投资款项也将变得更加难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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