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离婚起诉费用大概多少
在离婚法律程序中,每宗案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该金额一般从50元到300元不等。
然而,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另外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若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将按照净值的0.5%另行计算费用。具体而言,离婚诉讼中原告方要求分配的财产总额若不超过20万元,其案件受理费应为最低数额的50元或最高数额的300元;而当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时,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计算出相应的受理费。
同时,在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必须的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量准备副本。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北京离婚有冷静期吗现在
据了解,在北京市离婚程序中设置了冷静期,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阶段。现阶段,离婚冷静期已被强制实施。比较具体的情况是,当双方当事人提交离婚申请表之后的三十天内,如若任一方改变主意或者表示后悔,便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离婚申请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申请离婚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金额从50元到300元不等。倘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到了财产分配问题,且总价值未超出20万元的范围,那么就无需支付其他额外费用。若财产总额高于该数额,则按照净值的0.5%进行计算。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若涉及的财产价值低于或等于20万元,那么受理费用将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从50元至300元不等;而当财产价值超过20万元时,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计算。在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根据被告人数所准备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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