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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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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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机动车撞伤行人事故中,医药费用垫付款项问题,法律未明确强制规定。若肇事方无过失,无需垫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肇事方有责任,可先行垫付,待责任认定后再赔付。无强迫压迫,若拒不垫付,可协商处理,如自行垫付、求助于保险公司、申请救助基金或请求调解、起诉解决纠纷。
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一、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机动车撞伤行人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用的垫付款项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具体来说,若在事故中判定肇事方不具有任何过失或责任,那么其无需为受害者垫付任何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需由负责对应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反之,倘若判断肇事方具备一定程度的责任,则其有权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待对事故责任方的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行赔付。在此过程中,并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压迫。若肇事方坚持不履行垫付款项,可予以双方充分协商,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处理:

首先是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其次是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再次则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持,最后还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以期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汽车撞了电动车同等责任受伤应该如何索赔

倘若产生事故的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的话,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损失方面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付,剩下的50%须由自身负担;若涉及到保险事宜,则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首先使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来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双方各需承担50%的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仅限于单一方。若该起事故是由于双方均存在违规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双方便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根据各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等价折算后,由其中一方支付剩余的损失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机动车对行人间造成的损害事故中,关于医药费垫付款项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予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假如肇事者不负有任何过失,他们便不必义务性地承担相关费用,而应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来负担。反之,如果肇事方被判定为有责,那么他们有权事先支付费用,然后等待责任认定后再行赔付。对于这部分费用支付,绝非强迫指使的行为。倘若肇事者拒绝承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自行垫付、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请求调解机构介入,甚至诉诸法律途径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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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在机动车撞伤行人事故中,医药费用垫付款项问题,法律未明确强制规定。若肇事方无过失,无需垫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肇事方有责任,可先行垫付,待责任认定后再赔付。无强迫压迫,若拒不垫付,可协商处理,如自行垫付、求助于保险公司、申请救助基金或请求调解、起诉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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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动车撞人, 人在医院,医药费该谁垫付
[律师回复] 这个已经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在就需要去交警队确认下你的报案,如果交警说需要现场照片,你要尽早去保险公司找人把照片找出来(找看现场的查勘员)。
再说,你这个事故吧,责任很明显,你全责,转弯让直行没错,再说了,对方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你全责。这部分无须担心,保险公司肯定会跟你全赔(反正算下来,你损失不会有多少,损失的原因是一些药品不在国家医保范围外用药是不给报销的。)。
需要的文件,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你的和对方的都要),用药清单、医院发票、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是这些,如果要补充去问保险公司。
这个责任肯定是你全责(像你这种案例,基本是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无责,在这你责任明显,别指望给你判主责之类,对方次责),这个其实处理成你全责,问题处理起来可能简单点,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证明给你全赔的。
还有一点,到时候,你们去交警调解时,你要注意在事故证明中注明你赔付了那些钱,像你这个案例中有的费用有:你自己的车损、对方车损、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还有你这个调节费可以写成后续治疗费用。反正,你出了多少钱,在事故证明中一定要有体现。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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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营运汽车撞,报警后,送医院垫付了医疗费用,
[律师回复] 你好,
1、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关于车辆检验的期限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发还车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医药费谁来垫付
[律师回复] 法律已经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所以通过环岛时也只能和自行车一样下车推行从斑马线过公路.
如果电动自行车在环岛内侧行驶与同向车辆发生碰撞,那是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犯了交规,按照规定,一般是负全部责任.
如果说是机动车辆在后面碰上电动自行车,那也许会减轻电动自行车的责任,但是一切以交警所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你向交警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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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后医药费谁垫付
车祸后医药费的处理涉及多方因素。 首先,肇事者应承担医药费。 其次,若肇事者不支付,受害人或其亲属可垫付。 若肇事者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会先垫付。 此外,在紧急情况下,如肇事者逃逸或无力支付,社会救助基金可先行垫付。 最后,双方也可协商解决。 总之,应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妥善处理医药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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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撞上非机动车的医药费谁来垫付
[律师回复] 法律已经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所以通过环岛时也只能和自行车一样下车推行从斑马线过公路.
如果电动自行车在环岛内侧行驶与同向车辆发生碰撞,那是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犯了交规,按照规定,一般是负全部责任.
如果说是机动车辆在后面碰上电动自行车,那也许会减轻电动自行车的责任,但是一切以交警所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你向交警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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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1、可以通过向公安交管部门去要医药费。2、可以通过这个公安交管部门呢去向保险公司要钱付医药费。3、可以去向公安交管部门去申请这个救助资金。4、可以去申请这个法院查封和扣押这个肇事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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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电动车和小车相撞,电动车人在医院,医药费该谁垫付
[律师回复] 这个已经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现在就需要去交警队确认下你的报案,如果交警说需要现场照片,你要尽早去保险公司找人把照片找出来(找看现场的查勘员)。
再说,你这个事故吧,责任很明显,你全责,转弯让直行没错,再说了,对方非机动车,交警肯定认定你全责。这部分无须担心,保险公司肯定会跟你全赔(反正算下来,你损失不会有多少,损失的原因是一些药品不在国家医保范围外用药是不给报销的。)。
需要的文件,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你的和对方的都要),用药清单、医院发票、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基本上是这些,如果要补充去问保险公司。
这个责任肯定是你全责(像你这种案例,基本是机动车全责,非机动车无责,在这你责任明显,别指望给你判主责之类,对方次责),这个其实处理成你全责,问题处理起来可能简单点,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证明给你全赔的。
还有一点,到时候,你们去交警调解时,你要注意在事故证明中注明你赔付了那些钱,像你这个案例中有的费用有:你自己的车损、对方车损、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之类的,还有你这个调节费可以写成后续治疗费用。反正,你出了多少钱,在事故证明中一定要有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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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伤非机动车的医疗费谁来垫付,怎么算
[律师回复] 法律已经规定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所以通过环岛时也只能和自行车一样下车推行从斑马线过公路.
如果电动自行车在环岛内侧行驶与同向车辆发生碰撞,那是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犯了交规,按照规定,一般是负全部责任.
如果说是机动车辆在后面碰上电动自行车,那也许会减轻电动自行车的责任,但是一切以交警所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建议你向交警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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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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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被撞了,我没钱垫付医药费,能给他垫付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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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谁先垫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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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
一般情况下司机撞了人应该由司机垫付医药费。当然这里只是说垫付的情况,这个医药费的垫付也可以由受害方自行垫付,或者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垫付。但是最后的具体赔偿还是要依照法律的判处结果,大部分情况下是由司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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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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