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撞了人去医院钱谁垫付
在机动车撞伤行人的情况下,关于医药费用的垫付款项问题,法律并未做出明确强制性规定。
具体来说,若在事故中判定肇事方不具有任何过失或责任,那么其无需为受害者垫付任何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需由负责对应行为的责任人来承担。反之,倘若判断肇事方具备一定程度的责任,则其有权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待对事故责任方的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行赔付。在此过程中,并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压迫。若肇事方坚持不履行垫付款项,可予以双方充分协商,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处理:
首先是自行垫付治疗费用,其次是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再次则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持,最后还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以期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汽车撞了电动车同等责任受伤应该如何索赔
倘若产生事故的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的话,依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损失方面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付,剩下的50%须由自身负担;若涉及到保险事宜,则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首先使用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来对对方进行赔偿,对于超过此限额的部分,双方各需承担50%的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仅限于单一方。若该起事故是由于双方均存在违规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双方便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的赔偿方式上,首先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随后再根据各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等价折算后,由其中一方支付剩余的损失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机动车对行人间造成的损害事故中,关于医药费垫付款项问题,现行法律并没有予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在此类情况下,假如肇事者不负有任何过失,他们便不必义务性地承担相关费用,而应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来负担。反之,如果肇事方被判定为有责,那么他们有权事先支付费用,然后等待责任认定后再行赔付。对于这部分费用支付,绝非强迫指使的行为。倘若肇事者拒绝承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自行垫付、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或者请求调解机构介入,甚至诉诸法律途径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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