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过两度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的诉求均未得到满意裁决之后,您可以考虑收集更为充足的实质性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出现了不可挽回的裂痕或者采取实际性的分居措施。
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原被告双方在首次被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若能再度维持至少一年的分居状态并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新的离婚申请的话,应当会被依法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诉讼抚养权材料怎么写
抚养权诉讼书的书写方法如下:
首先应详细填写起诉方与被诉方的个人身份证明资料以及各相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其次,务必详尽地阐述涉及抚养权方面的具体诉讼请求,同时充分列举出能够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并附上充分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
最后,由起诉方亲自签署诉讼书,并注明送达法院的名称。在正式提交诉讼申请时,必须将起诉书呈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按照被告方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经过两次法律诉讼仍未能取得理想的判决结果之后,建议您进一步搜集具备更高说服力的实质性证据或者选择实际分居。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规规定,如原被告在初次被判定不得离婚之后,能够保持至少为期一年的分居状态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新的离婚申请,便有可能依照法定程序实现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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