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什么人
进城务工人群具体包括两类:
首先,户籍地处于县级或市级行政区域内且位于乡村地域的人口,当他们迁移至城区进行持续六个月及以上的非农产业工作时,若其大多数时间都居住于城市区域,并以非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我们将这类人群定义为“进城务工人员”;
其次,如果这些人来自外地其他县、市,他们在来到本地城镇进行持续六个月及以上的非农业工作,同时多数时间居住在城市地区,并主要依靠非农业收入维持生计,那么同样属于我们所定义的“进城务工人员”。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进城务工子女是什么意思
“进城务工子女”是指农村家庭整体迁移至城镇生活,却尚未获得所居住户籍身份的群体子女,亦被称为“农民工子女”。这批青少年属于进城务工者子女范畴,进城务工人员则具体泛指那些从乡村地区来到城市求职、工作的人士。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大凡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进城务工人员:其一,那些户籍仍保留在乡村的县级或者市级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他们选择迁居至城区从事非农业产业的工作,并且已经持续了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城市中居住,同时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来自于非农业领域;其二,则是那些来自其他县市的外来人员,他们选择来到本地城镇从事非农业工作,同样已经持续了超过六个月的时间,大部分的时间也都在城市中居住,而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也是非农业领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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