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事故后交警应该扣车吗
根据正常情况来看,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交警通常会实施扣押措施,并要求相关方先妥善处理完事故之后方可领取车辆。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车主来说,交警对其所驾驶车辆进行扣留的期限不得超出30日这个标准,如果事故较为复杂或严重,最长也只能延长至60日。
然而,期间若需要对涉事车辆实施具体的检测和鉴定工作,则交警部门有责任在事故发生当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依法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鉴定工作,当然,在此过程中与鉴定机构商定的鉴定周期不可超出20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出事故后怎么处理
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步骤,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首要方法是当事人应当立刻停止驾驶车辆并迅速检查两大当事人相关的人身损害程度;
2)若有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在场,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20急救中心的专线电话求助,并且同步向交警部门发起报案;
3)在等待救援期间,应在事故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以告知其他过路车辆注意此区域有事故发生;
4)等待交通警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协调负责处理赔偿及其它后续事项等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面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通常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对涉事车辆进行扣押,并告知当事人处理完毕相应事宜后方能领取被暂时保管的车辆。在此期间,汽车的被扣留时间一般设定为30天,但如果涉及复杂或情况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则此期限可能会适当延长期限至60日之内。另外,对于需要借助技术手段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便对该检测鉴定工作予以委托并展开,且整个鉴定周期不得超出20个工作日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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