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合约尚未履行完毕之时,若保险方未能遵循合约规定,拒绝承担其应尽之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有权提出取消该项保险合同的请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被保险人需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保险方确已构成违约行为,亦即已出现未履行赔偿责任的具体事由,倘若未能达到此要求,则被保险人流失了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合约尚未抵达其规定期限之前,如果保险方未能遵循契约条款并拒绝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那么被保险人将拥有提出终止该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力。鉴于保险方的消极态度或者违约行为已经对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被保险人完全具备法律依据来主张解除合同,从而保护自身的合理利益。这一举措是基于合同法所倡导的公平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以及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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