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总是拒赔能否主张利息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当事人有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但是实际的裁决结果尚需要等待法院的最终审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必须在保险公司具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或者投保方并未出现严重的保险过失行为,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只愿意支付部分金额或者拖延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律师的协助并提出利息索赔的要求。
另外,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合理且正确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并不符合相关条款所规定的理赔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支付任何利息,甚至有可能无法退还已经收取的保费。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请求酌情支付经济损失利息费用。然而,最终判决结果仍需听从法院的公正裁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险公司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并且并未展现出重大过错行为,却依然选择拒赔、降低理赔金额或者延迟支付赔偿金等情况下,当事人才有权利寻求法律援助,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其承担经济损失利息赔偿的主张。在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前,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候司法审判程序得出最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