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全责保险不赔偿吗怎么赔
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问题中,如若本人对此负有全责,则需由自身所购买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倘若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所需损失,则剩余部分将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在相关法律框架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首先应在交强险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若超出此范围,则由机动车驾驶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祸全责垫付的钱拿的回来吗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垫付的款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定诉讼途径予以追索。若身为受害者自我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首先应尝试与事故相关责任方进行有效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解。倘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当事人还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谈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问题,当责任人被判定为全责时,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率先进行赔付。若赔款额度未能覆盖全部损失,那么剩余的经济负担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依据现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该由交强险在额定范围之内全面承担,如有超过该范围的费用支出,则需由责任人个人进行承担。这种处理方式明晰地划定了事故责任归属,并确保合理赔偿得以实施,充分展现出法律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