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总是借口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界定之内容,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责任之案件,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满二年,自该保险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起算;对于涵盖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方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情况,其相应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则长达五年,同样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公司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时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责任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设定为两年,该期限从保险公司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相关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针对人寿险种等特殊险种,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支付保险赔款的诉讼时效则长达五年之久,而且也同样是从保险公司获悉或应当知晓相关事故之日开始进行计时。这些严谨而周密的规定旨在保证保险交易中的争议得以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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