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剐蹭离开后再报警算什么
确实如此,因为故意刮蹭他人车辆后未能及时与被侵害方达成共识,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当知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之后,肇事者却未采取报警措施,抑或未就事故相关事宜展开积极的沟通与协商,反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此举便可视为摊上了肇事逃逸之祸,必将面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风险。所谓肇事逃逸,便是指行为主体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选择潜逃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剐蹭离开现场怎么定性
倘若您在与任何车辆发生刮碰后选择驾车离开现场,那么,如果您明确意识到此举会导致车辆轻度损伤或划痕(即明知造成了轻微交通事故),并为此选择暂时驶离现场,将被认为是肇事逃逸;
然而,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察觉到此种情况下,只是在意外中疏忽,那么及时离开现场并不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即在下文所阐述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逃避相应法律责任,或者为了避免承担事故责任,放弃或者丢弃驾驶车辆离开了事故发生地及较大范围内的躲避藏匿行为。这种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
首先,行为人是否清楚了解自己对交通事故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这不仅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口供陈述,更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例如肇事时的具体时间、地点、路面状况、行为人所掌握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等人文因素,全面客观地评估他们是否存在任何已知事实,以决断他们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其次,要衡量行为人是否有意寻求逃避法律追责的心态,包括种自以为可以躲避刑事法律责任,同时也潜在涉及逃避民事、行政法律追究。
最后,需要执考行为人是否准确执行了逃离事故现场的措施。仅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行为人首次接受有关机构处理此起事件之间这段短暂期间内发生的逃离行为,才能判断是否符合我们这里讨论的“逃逸”定义。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选择逃出事故现场,但随后因自身良知觉醒,选择返回现场接受处理,或是在逃离现场不久就立刻被相关人员捉拿归案,这些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事件情节的定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诚然,蓄意刮擦他人机动车而未在事后立即与受损车主予以充分磋商,此种行为乃是法律所不容许。倘若事故发生之际,肇事者对于这起不幸事件未能采取及时的报案程序,甚至没有对事故所涉事项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而选择擅自逃离事故现场,那么他们将理所当然地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