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无法支付抚养费用属违法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若非子女实际扶养方拒绝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倘若在法院作出判决并明确责任之后,仍有义务支付费用的一方便无视法律,拒绝执行该决议,那么受抚养方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或者请求法院借助其工作单位的积极配合,从工资账户中定期扣除相应的抚养费用,确保相关责任得到履行。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父母拒绝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均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不动产重新登记
离婚后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如下所示:在申请办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时,夫妇需第一时间前往市级房屋所有权监理部门位于二楼的大厅,领取并填写《市房屋权利转让登记申请书》表格。该表格需要填写以下各项内容: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详细的房屋状况,包括所处地址、产权证书编号、建筑物实际面积、建筑结构类型、地理方位以及所属楼层等等。随后,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证件,例如所有权凭证(既通俗意义上的房产证)、经过合法公正流程的离婚证、附有双方签名确认的离婚协议档案副本、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无拖欠供热费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递交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离婚之后长期拖延并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担任监护职责的那一方有权将此问题诉诸于司法机构,以期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自己及被监护人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了相关判决,然而义务方仍然拒绝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那么被监护方便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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