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扣几分
关于运输车辆(如校车)超载50%-100%以下时所面临的扣分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若车辆属于7座位或更多座位的载客汽车范畴,即便涉及到校车,只要其实际载客数量超出了核定载客数的50%但尚未达到100%,便将被给予扣9分的惩罚;
2.如果运输车辆并非7座位或更多座位的载客汽车并涉及校车,然而其实际载客数量仍然超出了核定载客数的50%但尚未达到100%,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反规定,一次性扣除6分作为处罚;
3.针对以公路客运、校车、旅游客运为主要业务的汽车等特定类型的运输车辆,以及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在无论核载人员人数是否大于20%,或者当人员数量超出核定载客人数的100%以上的情况下,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处以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换言之,校车超载50%-100%以下的不同情况中,由于车辆类型和超载程度各异,扣分组别将介乎于6分与9分之间,具体扣分结果视场景具体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校车超载是危险驾驶罪吗
对于涉及超员危险驾驶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在各类道路交通工具中,如驾驶大中型载客汽车从事校车运送业务或公路长途客运、旅游包车运输等行业时,如果存在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严重超越额定搭载乘客人数的情形,有关部门将予以正式立案进行调查和处理:首当其冲者包括且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载客量50%以上或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达15人以上;
其次则为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载客量80%或载客人数超过额定人数达10人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在涉及到校车超过额定承载数量50%-100%的情况下,视车辆型号不同其相应的扣分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对于7座及以上的校车来说,超载将被扣除9分之多;至于其余类型的交通工具,它们面临的至少是扣6分的处罚。若为特定类型的运输车辆,例如校车,当其超载比例达到甚至超越100%,或者核定人数超出20%的情况下,那么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直接扣除12分。然而,对于校车超载50%-100%的情况,其所对应的扣分值在6至9分之间,具体的扣分程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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