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拆迁安置房屋,即便尚未购得产权,仍可作为遗产予以继承。若动迁安置房未能获得房产证书,各继承人可以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且共同签署有效的继承契约。待未来具备办证条件之时,便可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等相关事项。
依据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遗赠而获取物业所有权之情形,自继承或遗赠行为依法生效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动迁安置房能买卖吗
安置房确实可以被合法买卖。然而,并非所有类型的安置房皆可买卖,这其中涉及到拆迁安置房所占用土地的性质问题。与我们平常购买的正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出让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相比,拆迁安置房具有显著不同之处。因此,若想要进行安置房的买卖,必须确保该安置房已完成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且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安置房的过户事宜,存在一定的时限要求。这个时限通常由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予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在拆迁协议签署后的一定时段内,购房者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析产和转让等过户手续;但超出此期限,则无法顺利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提醒的是,若该安置房尚未满五年,则不得进行过户程序。若是有意购买此类安置房,建议耐心等待房产证发放之后再作出决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在涉及到动迁安置房的问题上,即便尚未购买产权,依然可以进行继承程序。在房产证书尚未颁发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契约。待条件成熟、符合法律规定后,再行依法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至于物业所有权的继承或者赠与,则须自书面行为生效之日起,方能正式产生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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