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别人开车追尾保险公司可以赔给我私人吗?
在他人驾车发生追尾事件后,保险公司既有权依照与投保人之间的合约条款,直接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同时亦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直接遭受损失的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补偿援助。倘若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确认为追尾方负全责,便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涉事车辆的损坏及修理所产生之相关费用的单据和发票、以及交警部门就此次事故所出示的鉴定结果等关键证明文件,直接寻求由对方所投保的保险机构进行理赔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别人开车把我车撞了人受伤该怎样处理
在造成了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车辆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实施救援行动,对伤者进行救治,同时应向正在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地汇报。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正确救助,在救援过程中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明确标注出新的位置。对于乘车人员、过路车辆驾驶员以及过路行人,他们也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没有导致任何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均无异议,他们有权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并自行协商解决有关的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立即撤离现场,他们应该尽快向正在执行勤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汇报。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已经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首先撤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遇到汽车追尾事故之时,各大保险公司会依据相关保单条款向投保人进行全面的赔偿,同时也会根据实际的状况向受害方提供必要的补偿援助。倘若追尾行为被判定为全责方,原车主即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费用清单以及正式发票、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的鉴定报告等一系列文件,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机构提交理赔申请。作为保险公司,他们有责任且必须尽快地处理这些理赔事务,以保证受害方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