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那些情节轻微、对社会造成危害较为有限,且未达到可以被认定为犯罪的程度者,不应被视为属于犯罪;
(2)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距离当前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应被排除在刑事司法追责范围之外;
(3)依据国家特别赦令法规所特别宣布免于执行刑罚的行为,同样不受刑事诉讼程序追究;
(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若受害人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在得知犯罪事实后主动撤销控告,则该种类型的犯罪也将不得再予以追溯和审判;
(5)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时,所有的刑事责任追究都应当因此终止;
(6)对于法律明确规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在此需要明确指出,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犯罪,透过法律视角来看,他理应负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重庆醉驾会被拘留吗
关于“醉驾”这个话题,我们需要强调一下,这是一种必须受到刑事拘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在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士,将有可能被处以暂时扣留六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还要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而且,如果因为上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处罚过,那么在此之后再进行这样的危险行为,则将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惩罚——十天以内的拘留以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那些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来说,他们将首先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约束直至清醒状态,同时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他们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法院的追究刑事责任。
更具体地说,这些交通违法者将在未来五年之内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样的,如果一个人饮酒后驾驶了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他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处罚——最多十五天的拘留、五千元的罚款,以及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他们将在未来五年之内无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样的,对于那些醉酒驾驶运营性质机动车的人来说,他们同样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最多十年不能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就算将来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能再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导致了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因此衍生出犯罪行为的话,当事人将会面临严肃的法律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出现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这也意味着他们将永远失去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在对待那些轻微的、危害程度有限并且尚未达到犯罪行为门槛的行动上,我们始终秉持着“无罪不罚”的原则;对于已经超过了法定追诉期限的犯罪案件,将不再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对于那些获得特殊赦免的行为,也不会被纳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追究;如果是属于自诉性质的案件,在没有经过正式起诉或者被依法撤销之后,就不能再对其进行追溯;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亡时,其所涉及的刑事责任将会自动终止;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同样适用于此。然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某些行为确实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对此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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