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赔偿司法程序怎么走
针对民商事赔偿事务进行法律程序处置时,该过程主要由人民法院通过作出赔偿判决的方式进行,如赔偿义务人对此没有争议且能够顺利履行赔偿义务的话,那么理应在执行工作完毕之后,整个赔偿事宜即可圆满结束。但是若赔偿义务人对于赔偿事宜持有不同观点,并且以书面形式提出来表达他们的疑虑,那么法院将会依据事实情况来裁决是否撤销执行命令或者驳回其异议。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赔偿义务人既没有质疑项,也拒绝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待执行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执行工作干事应将相关执行情况编制成书面文件,并且应当由执行工作人员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民事赔偿协议用通过法院公证吗
民事协议的公证与否纯属自主决定,供参考而非强制性要求。即便未经公证,其法律效应仍应得到尊重与认可。对于当事人所达成的各项民事协议,我们只需确保签署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协议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愿之上,并经由双方人员本人亲手签字认可,或者通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签字确认,那么此等协议都将具备充分法律效力,而无论这些协议是否已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这都将不会直接左右协议本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在审理民商事纠纷中,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通常由法院作出裁判。如果赔偿责任方对其应承担的义务无任何异议且有能力进行赔付,那么赔偿事宜便可以告一段落;反之,如果存在争议,法院将会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款做出公正的判断。倘若赔偿义务方未按照裁判结果或法院的指令履行职责,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后,执行干事需要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整个过程,并在记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