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额达到5000才可以立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破坏他人财产案件的立案基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其一,若故意毁坏他人财产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5000元,即可启动刑事程序进行立案;其二,对于多次蓄意毁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例如达到三次及以上者,将予以同等对待;其三,当发现有逃避、组织或煽动三名以上人员公然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时,应立即展开调查;其四,对于涉嫌盗用、骗取、强行占有以及给予胁迫等方式来非法获取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除了五天到十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外,还可能被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五,若情节较为严重,如被怀疑存在更深层次的犯罪行为等,则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期限,同时可以针对其违法行为处以最多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金额达到多少可以立案?
身为公安机关,我们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刑事立案准则在具体实施中是因案别而异的。因此,针对盗窃罪与诈骗罪这两种在实践中常见的犯罪类型,我们将详细阐述刑事立案的相关标准:
关于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或者更高时,即需依据各地差异化的标准履行刑事立案手续。此处所指的财物价值,不单涵盖了金钱,同时也涉及到有价证券及各类物品。
至于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则较之盗窃罪更为严格,需要被骗取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或以上,如此方可依法启动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同样,此等立案标准也受到地域差异性的影响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关于侵害他人财产的刑事案准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处理:犯罪行为的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存在多次故意毁损的情形;当有三名及以上人员组织实施公开破坏活动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对于盗窃、诈骗以及侵占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五至十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十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且罚款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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