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停车场两车相撞保险赔不
在自然灾害或者日常生活中所引发的一系列意外事件中,如果给保险车辆自身带来了损失,那么无论是在强制性的交通工具综合责任保险,还是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均有义务对此进行理赔。而当上述行为对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为了治疗和恢复所必需的饮食补助费用,此外还有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在停车场停车算酒驾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我们必须强调指出,针对在停车场内出现的酒驾行为,同样是被视为违法的。也就是说,如果驾驶员在饮酒以后仍然决定驾车上路,并且其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在20毫克到80毫克之间的话,那么这就构成了酒驾的事实。而如果酒精浓度超过了80毫克,那么便可以判定为醉驾,司机将因此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遇到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日常生活中的突发事故对投保车辆造成的损害时,不管是需要承担各种交通风险的交通综合责任保险,还是旨在保障机动车对第三方责任人所负相关法律责任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人无需忧虑,保险公司都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如果这类意外事件对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了身体伤害,那么在法律层面上,保险公司将承担起支付医药费、提供监护护理、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给予营养和餐饮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同时也需要为因此而失去工作机会所产生的收入损失作出相应补偿。作为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有责任保证受害者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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