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身广告保险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交通费用以及误工费的情况时,首先应当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且保险公司仍未履行赔偿责任,您可尝试通过申请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误工费问题。除此之外,当事人亦有权直接将保险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相关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二、车身广告交警处罚规定
对于在机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而对安全驾驶产生影响的行为,根据交通法规规定,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示性处罚甚至是罚款二百元以下;
然而,如果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并未对安全驾驶构成实质性威胁,则不会受到相应惩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交通事故及误工损失费的情况下,首要措施便是与之进行深入的对话和磋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以便有效地缓解因误工产生的经济负担。此外,相关当事人享有权利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强制执行赔偿义务,以此来保证个人权益不受侵害并得以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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