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纠纷有保险需要出庭吗
若遭遇车祸案件并因保险问题受到起诉,乘客不必亲自出席法庭审理。因为在此情况下,遭受伤害之人的经济损失基本上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首先,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将在责任范围内划定赔偿额度;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交通纠纷开庭本人不去可以吗
在涉及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诉讼中,对于申诉方以及被诉方而言,其是否需要亲自出席庭审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便是相应的解释:
(1)在进行的是有关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可仅委派代理人员出席庭审,而无需亲自出面。
(2)然而,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刑事犯罪行为(如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话,作为被告的当事人便无法逃避出庭受审的责任。那么,何谓“交通事故”?它需要满足下列五个必要条件:
1.必须由汽车或其他机动、非机动车辆导致;没有车辆参与其中,难以构成交通事故,譬如行人之间互相碰撞的事件不应归类为交通事故。
2.需在道路或其他类似于道路的公共通行区域内发生。这意味着诸如城市中心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开放空间也在其包含之内。
3.须具备动态因素,即车辆必须在运行之中。即便路口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自己撞向其或乘车人在上下车过程中所出现的伤害事故同样不得划入交通事故范畴。
4.必须有实际存在的动作或状况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遭遇交通事故并遭保险方面的诉讼时,作为受害方的乘客并不需要亲自出庭应诉。就赔偿事宜来说,一般情况下这部分损失可以有保险公司负责承担。首先,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会对相应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责任人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明确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乘客无须直接参与到法庭审理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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